知识产权我们一同好好守护!

2023-11-05 18:59:25 bb平台体育下载

  昨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该十起案件,既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既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既有专利、著作权案件,也有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当日,省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保护知识产权六大典型案例。该六起案件涉及侵犯商业机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记者从省法院、检察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选取了部分案例,供读者更好地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田某某、孙某、何某某原系南昌某矿山公司(下简称南矿公司)采购经理和销售经理。2015年3月10日,三人私下商议利用掌握的南矿公司技术图纸和客户信息牟利,并注册成立了一家以各自亲属为挂名股东、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南昌华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勋公司)。

  2015年5月,田某某三人因利用南矿公司商业机密私下获利被开除。之后,三人根据在职期间掌握的技术图纸、客户资料以及通过利诱方式向南矿公司在职员工获取的配件最新修改信息、物流发运信息、报价单等信息,在华勋公司生产配件并销售给南矿公司客户,违法来得到的利润434万余元,严重侵犯南矿公司商业机密。

  2018年12月29日,当时的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某某、孙某、何某某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向当时的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29日,上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某某、孙某、何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田某某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8年11月2日,何某平因销售非法制造的知名品牌商标标识,被进贤县人民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内,何某平先后租用房屋存放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标签等物品,继续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2019年6月12日,上高县公安局在何某平租用的房屋内当场查获其存放的准备销售的假知名品牌商标标识80余万个。

  2020年7月3日,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何某平提起公诉。同年8月26日,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撤销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某平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的缓刑部分,认定何某平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2018年6月,被告人许某某出资10万元,雇佣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日常生产管理人员,租下废弃厂房,生产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通过物流发送到外省销售。被告人陈某某负责提供厂房、招募工人、联系运输等实务,共销售案值44万余元的假冒“旺旺”碎冰冰。被告人许某乙负责协助管理工厂和财务。被告人张某为王某某生产带有“旺旺”商标的包装小纸箱2万余个,计5万余元。被告人毛某某、温某某分别销售案值18万余元、11万余元的假冒“旺旺”碎冰冰。

  2018年10月18日,上栗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案,现场扣押包装机、封口机等作案工具、假冒“旺旺”碎冰冰成品25万余支。

  2020年4月13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上述七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8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陈某某、许某乙等四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温某某一年二个月、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判缓刑并处罚金;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判缓刑并处罚金。判决宣告后,七名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米芝莲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成立。赣县区港真奶茶店(下简称港线日,系个体工商户。

  米芝莲公司认为港真奶茶店装潢风格与该公司风格相同,经比对,风格基本相同。港真奶茶店对这一比对结果予以认可,并称是觉得米芝莲公司的装潢风格好,故仿照进行装修。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司法对驰名商标事实的认定通常遵循被动认定、个案认定及按需认定原则。在本案中并无认定“米芝莲”是否为米芝莲公司驰名商标的必要,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众对“米芝莲”广为知晓,未认定“米芝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米芝莲公司通过公证取得港线个奶茶杯上均标有“米芝莲”字样,其中2个杯子的背部显示“上海‘米芝莲’餐饮有限公司”字样及网址、微信公众号,另1个奶茶杯在“米芝莲”字样下面显示米芝莲公司的企业名、电话、网址,并在侧面显示微信公众号;消费清单上显示为“米芝莲”赣县店等。

  2020年11月1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港真奶茶店立马停止侵犯米芝莲公司企业名及店铺装潢的行为,即在产品包装及宣传上立马停止使用“米芝莲”字样及米芝莲公司企业名称;在装潢(含店招)上不再使用“米芝莲”字样,并拆除与米芝莲公司相同的装潢。港真奶茶店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并赔偿米芝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