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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同意闽展开试点 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

2024-04-06 22:19:32 产品中心

  近来,记者从福建查验检疫局得悉,近期经国家林业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同意,同意在莆田市、漳州市展开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工作。这是继满洲里、二连浩特后全国第三批试点市。其间,原木进口试点口岸为莆田港和漳州港,锯材出口试点口岸为福州港、厦门港、莆田港和漳州港。

  福建省11家锯材加工公司和15家锯材出口企业获准展开试点工作。作为试点企业,进口原木加工锯材的出口企业不再受出口配额约束,这将推进莆田秀屿“**木材交易加工示范区”的逐渐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