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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4-04-14 19:48:49 产品中心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恭运先生、冯民堂先生、张岩先生、单既强先生、宫耀宇先生、张光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金明先生、李建军先生、王新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以上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来进行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88年6月至1995年2月,曾任职高密市锻压机床厂工程师、技术科长、生产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曾参与公司轮胎模专用电火花成型机床、轮胎模专用数控刻字机床等系列专用数控设备的研发,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高密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密市工商联和会副主席;曾获“潍坊市新长征突击手”、“潍坊市专利工作先进个人”、“潍坊市劳动模范”、“高密市人民功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高密市功勋企业家”等称号。

  张恭运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9,796,90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山东大学工学硕士,研究员职称。1995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电加工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民堂先生是高密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潍坊市鸢都学者”。曾荣获“潍坊市十大优秀发明人”、“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个人”、“高密市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名牌战略暨质量兴市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冯民堂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6,898,7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学士, 现任公司CEO。2007年4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爆胎稳向器项目开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岩先生曾就职美国Fisher Scientific,ESP 私募互助基金,任商业开发部高级经理、高级投资咨询师。

  张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70,9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双高级工程师职称。1990年2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任泛海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泛海集团党委委员。于2012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密市豪迈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密市豪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光磊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211,80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部和模具生产部。曾任职潍坊环太平洋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单既强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11,9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长、机床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精密铸锻中心项目部。曾任职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重机分厂助理工程师,山东高密锻压机床厂工程师。

  宫耀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11,9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塑性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并兼任《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AD/CAM》、《锻压技术》、《塑性工程学报编委》等杂志编委。长期从事数字化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塑性成形技术的研究。李建军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曾任教济南职业学院,任职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山东分所所长。在长期资金市场运作以及企业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王新宇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新宇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政治文明与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法制咨询委员、法律咨询专家。长期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研究,在人大制度、依法行政、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以及社会治理与社会法治发展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肖金明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柳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钦峰先生、冯立强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按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有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大学专科学历,潍坊市“富民兴潍”劳动奖章获得者。1995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职高密梳棉机配件厂车间主任,高密市汽车配件厂技术员。

  柳胜军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6,898,7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都同意选举王钦峰先生、冯立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95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电加工车间主管、品保科主管。获得取丝锥电火花机床专利、轮胎模专用数控测量仪专利等,荣获“山东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道德模范”等称号,现任公司电火花科研小组组长。王钦峰先生持有公司674,550股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大学专科学历,曾获高密市经贸委、财政局、机械工业局、团市委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融资主管。冯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企业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周二)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14年9月9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已经公司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刊登在201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刊登在2014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能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30,下午13:00至16:30)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